连星府﹝2016﹞51号
连州市星子镇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危险源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连州市安委会《转发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连安办〔2016〕15号)精神,按照清远市安委会《转发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清安办〔2016〕50号)的要求,我镇决定在我镇辖区内开展一次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行业”)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目录行业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由点及面,全面降低目录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目录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属于目录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排查整治:
1.金属冶炼行业: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煤气及有色金属行业等。
2.机械行业:铸造工艺、锻压工艺、焊接工艺、机械加工工艺、热处理与电镀工艺、涂装工艺、电气设备等。
3.轻工行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白酒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造纸和纸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陶瓷、搪瓷制品制造等。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风险点、危险源。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7月20至2016年8月初)
按照市安监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专人成立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目录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并与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机械伤害治理等相结合,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做到层层发动和部署。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2016年8月初-9月底)
1.企业自查自评自纠。目录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所属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危险源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自查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镇安监站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并由镇安监站督促指导企业将存在危险源的场所、部位和环节开展整改,加强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2.监管部门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镇安监站组织对目录行业企业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整治,建立危险源分布档案,实施属地分级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对各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督促危险源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点(源)一措施”。
(三)巩固深化(2016年10月)
对目录行业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目录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目录行业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镇安监站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何辉任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潘志辉为副组长,镇安监站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各自实际,督促指导目录行业企业认真开展危险源自查、自排、自纠工作,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行属地分级管控。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在建立目录行业危险源数据档案等台账的基础上,制定属地分级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对目录行业危险源实施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要定期对目录行业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四)加强监督执法。各村(居)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目录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安全风险。要强化重大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对没有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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